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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决书公告送达(穗天劳人仲案〔2025〕2065-2070号)

发表时间:2025-06-19 17:03:23 信息来源:OB体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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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体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天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雅、杨文亮、秦海锋、张关廷、刘飞、王金龙诉被申请人广州天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5〕2065-2070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5位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分别为:罗雅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杨文亮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30日、秦海锋2020年7月3日至2024年4月30日、张关廷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7月24日、刘飞2023年5月3日至2024年8月5日;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5位申请人的工资或工资差额:罗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12094.93元,杨文亮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32000 元,秦海锋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7027.12元,张关廷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22983.55元,刘飞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27618.42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414.24 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2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秦海锋10000元、张关廷20449.53元;

  五、驳回申请人杨文亮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驳回申请人王金龙本案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OB体育-OB体育官网 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OB体育 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刘春慧,电话:020-87589958);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B体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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