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溪笙百货店(个人独资)、陈希圣:
经查明,广州溪笙百货店(个人独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溪笙百货店(个人独资)将“OB体育 黄村北环路一横4号102房”登记为企业住所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OB体育 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6〕11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OB体育 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6〕116号--OB体育 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溪笙百货店(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G0H46R99)、陈希圣).pdf
OB体育 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6〕506号--OB体育 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6〕116号)的公告(广州溪笙百货店(个人独资)、陈希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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