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广州市疫苗流通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穗审社调报〔2022〕7号)要求,我区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针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不断强化疫苗管理监督,确保疫苗流通和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截至2022年11月底,除整改时限为长期的事项需持续推进外,其余均已落实整改。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将疫苗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问题。
该事项将持续整改。我区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但其详细内容未涉及“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针对这个情况,我区草拟了《OB体育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将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规划》。此外,我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提高对疫苗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拟在制定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时将疫苗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关于“我区3家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建设成人门诊”的问题。
该事项将持续整改。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成人接种门诊建设经费的通知》(穗财保〔2021〕10号)要求,我区积极推进辖区内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OB体育 妇幼保健院、OB体育 中医医院等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成人接种门诊建设。但截至11月底,仍有3家医疗机构未如期完成建设。
截至11月22日,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1.申请退回专款经费。一是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经评估、批准,具有新冠疫苗接种资质、停用医院门诊中心注射室而设立临时接种点,后经相关部门同意拟在临时接种点改造成人接种门诊。但因国务院督查组对急诊科建设的督导意见及发热门诊、感染科建设及地铁出口占用场地等影响,医院目前无合适地方建设成人接种门诊,申请退回专款经费。二是OB体育 中医医院因可规划的场地达不到成人门诊建设要求的面积标准,申请退回专款经费。综合考虑两家医院实际情况确实无法开展成人门诊建设,我区已对接市卫生健康委,拟对两家医疗机构退回专款经费。
2.加快建设进度。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成人门诊接种点建设需要对门诊场地进行调整,前期已落实选址和确定装修方案,但是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影响,相关建设工作被迫延缓。医院拟待疫情平稳后再继续推动建设工作。
(三)关于“报废疫苗未设置警示标志”的问题。
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我区存在部分过期疫苗未标注“过期”等警示标志。我区立即开展调查,实际情况如下:区疾控中心原有专门设置的报废疫苗存放区域,由于2022年4月23日晚大雨致一楼天花板漏水,从而导致一楼东片区域严重水浸,而原存放报废疫苗区刚好在此区域,为避免过期疫苗受损,故将此批报废疫苗全部转移至已停用的低温冷库暂时存放,未能及时在暂存点标注“过期”等警示标志。
针对这个情况,我区立即要求区疾控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文件要求,将低温冷库进行整改,并通过重新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确保过期报废疫苗安全、有序存放。
(四)关于“部分疫苗运输温度记录缺失、模糊或签收不完整”的问题。
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我区棠下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8月至12月有7份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未记录疫苗存储温度。针对此情况,我区立即要求棠下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整改。该中心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要求书面承诺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并举一反三,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再三强调,要求工作人员在记录疫苗运输温度记录时,填写一定要规范;专责人员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培训工作,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我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日后将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要求,加强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监督指导,尤其是在日常工作督导时更加关注疫苗运输温度记录签收、保管等工作,确保相关记录保存至规定年限。
(五)关于“我区2018年后仍采购启用非医用冰箱”的问题。
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我区卫生健康部门及部分预防接种单位仍采购启用非医用冰箱,用于存放疫苗。针对该批冰箱的使用问题,我区请示市疾控中心专业意见,市疾控中心指出:OB体育 卫生健康局在2020年预防接种智慧门诊建设项目中采购的货道式疫苗冰箱,由于广东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界定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故这批货道式疫苗冰箱属于非医用冰箱,非医用冰箱可界定为带有制冷功能的冷藏箱,可用于预防接种门诊暂时储存疫苗使用。2022年10月19日,我区印发《关于OB体育 预防接种门诊非医用冰箱使用说明的通知》给各预防接种门诊,指导相关预防接种单位按照市级要求规范使用该批非医用冰箱。我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日后将加强对各区采购疫苗存储冰箱的监督指导,确保规范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同时加强对非医用冰箱的日常监管。
(六)关于“我区部分冷链设备未在省系统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健全”的问题。
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我区疫苗接种单位共4台冷链设备状态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记录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后,我区疾控中心立即督促相关接种单位完善冷链设备管理,涉及接种单位就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冷链设备的建档、维护等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各系统冷链档案信息,并及时更新冷链设备状态。后续工作中,我区疾控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冷链设备的建档工作管理,督促各有关接种单位完善冷链设备档案,真实记录设备运行状况,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七)关于“我区疫苗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我区疾控中心的疫苗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疫苗购进、接收、储存、销毁等相关记录保存2年或5年等内容”。针对此情况,我区疾控中心立行立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要求,于2022年5月16日完善相关疫苗管理制度,更新制度《关于印发OB体育 疫苗冷链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穗天疾控〔2022〕163号)》,明确相关记录需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完善疫苗管理机制。
我区将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学习,强化对疫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等重要讲话精神,将疫苗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政府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疫苗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各级部门、各接种单位的工作保障机制,努力提升我区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水平。
(二)规范管理,加强接种单位监督指导。
我区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对各接种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各接种单位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疫苗储存、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以及规范疫苗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确保各接种单位疫苗流通、储存环节能够规范运行,保证疫苗管理使用安全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保障,满足辖区群众服务需求。
我区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视和投入,持续推进我区成人门诊建设,积极推进有关接种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辖区预防接种的硬件水平。加强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重视,加快推进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严格按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有关政府采购活动,为基层百姓提供更安全、更放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OB体育 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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